問責制推行之後,行政會議的角色並沒有擺上枱面討論,而是「盡在不言中」,以不變應萬變。今屆政府在餘下的任期,估計不會有所作為,對一些憲政結構組織的問題,不可能多花心思去理順。但下屆政府要以新面目示人和強勢執政,行會的角色就一定要予以重新認識和確立。
首先,司局長操控了政治實權,無論如何看、如何辯,都不可能把一些業餘的非官守行會成員放在司局長頭上,而且再把行會分成A、B團,A團是司局長開的政策會議,B團是以非官守為主的正常行政會議。這是完全不合常理的格局,只是在政治改革後,不改動行政會議地位的妥協權宜之策。
要改革,就首先要問,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扮演甚麼角色、有甚麼責任、政府對他們有甚麼要求。如果只是提供一些專業意見,那不必放在行政會議,而應該委任有專長和專業認識的人當局長司長。對於一些對香港特別重要的功能,如和內地經濟融合、金融財經等,每大範圍也只需放一人即可,加起來不應超過五人。
事實上,重組策發會或中策組的非全職顧問,完全可以達到諮詢重大政策範圍的作用,行會的角色畢竟是以政策和政治行先,不應淪為諮詢組織!
另一個思路,是有點像外國的不管大臣,又或者是中國的國務委員那樣,和司局長平起平坐,負有某一些特別的政治功能,例如與政黨協調、與中央協調等。但無論如何,人數不能過多,更不能多過司局長,也不要把行會成員當作勳銜來做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