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為甚麼將《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視若洪水猛獸?參照徐澤榮冤案便一目了然。
徐澤榮乃香港居民、牛津大學博士,是韓戰史研究專家。因寫博士論文需要,曾向內地研究機關借閱一批韓戰資料複印後帶返香港,二○○○年六月在廣州被內地公安逮捕,囚禁年半後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所謂「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等罪名重判十三年有期徒刑,經減刑上月始獲釋。
眾所周知,韓戰結束足足已近五十年。早在一九九一年蘇聯瓦解之後,史太林、金日成、毛澤東之間策劃韓戰的往來絕密電報檔案已公諸於世,韓戰真相大白於天下,已無秘密可言。而內地司法機關的「井底之蛙」竟然將半世紀前的陳年舊事當作「國家機密」,並據此羅織罪名重判香港學者入獄,百分之百是「莫須有」罪名!
大家不妨對比一下:一九四八年九月至一九四九年一月,中共與國民黨進行戰略決戰,組織了遼瀋、淮海、平津三大戰役並大獲全勝,從而奠定中共奪取全國政權的基礎。然而,只過了十一年,一九六○年九月《毛澤東選集》第四卷出版時,三大戰役的最高機密文件《關於遼瀋戰役的作戰方針》、《關於淮海戰役的作戰方針》、《關於平津戰役的作戰方針》便全文公開發表!深圳市中級法院不控告毛澤東僅僅事隔十一年就「為境內外非法提供國家機密」,卻拿研究五十年前韓戰的香港學者胡亂開刀,如此「竊密」罪名有甚麼準則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