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商人甩洗黑錢罪獲釋

【本報訊】以港人家族為首的賭博集團自九九年起,在中緬邊境設立賭場及百家樂網站,數個月的賭博投注額可達數十億元人民幣。涉案集團總裁譚雄被指在○五至○七年間洗黑錢共三億一千多萬港元,經審訊後去年在區院裁定三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四年;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聆聽上訴一方陳詞後,判他上訴得直,無罪獲釋,但有關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下達。

上訴人譚雄(五十九歲),原被控在○五年至○七年間,以三個本港不同銀行戶口處理逾三億元犯罪得益,譚早前獲准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

中緬邊境賭場違法有爭議

代表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陳詞指,控方必須證明根據緬甸法律,在當地境內開賭屬違法行為,等同在港犯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惟控方在原審時只傳召了一名緬甸政府代表作供,藉此證明緬甸境內全面禁賭,而該名關鍵證人卻非一名專家證人,其供詞無法視作專家證詞依賴。故原審法官錯誤地完全依賴一名非專家證人的供詞,來裁定涉案賭場屬違法,有關裁決並不穩妥,如未能裁定涉案賭場屬違法,相關的資金流動則不屬洗黑錢行為。

案件編號:CACC12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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