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夢爭產好鄰居獲百萬

六十五歲獨居退休幼稚園女教師,死後遺下生前居住單位及合共百多萬元,由於她生前沒有立下遺囑,遺產原本依例全數歸政府所有。惟死者一名女鄰居聲稱死者多次報夢指示她與政府打官司爭奪遺產,案件鬧上高院。法官昨日裁決時直指「報夢爭產」的證供匪夷所思,但有證供顯示遺產中有約一百萬元存款乃死者給予鄰居的臨終遺贈,遂將該筆存款判給死者的鄰居。

死者龍雅麗並沒有任何近親,生前獨自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加冕廔一個單位,她於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因肺炎及腦膜瘤病逝,留下四項遺產(見表)。證供顯示,死者生前租用一個保險箱,將東亞銀行戶口的存摺及所居單位的業權文件收藏在保險箱內。

無遺囑「死都唔益政府」

按《無遺囑者條例》的無主財物原則,由於死者沒有近親及沒有留下遺囑,其遺產會歸政府所有。遺產管理官於○九年取得遺產管理書後興訟,要求法庭就遺產分配作出裁決,並將死者鄰居江美仙、政府及江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列為被告。

江美仙早於○八年四月首次去信遺產管理官,確認已把保險箱鎖匙交給遺產承辦處,並指她有意競投死者的單位。惟江於半年後首次要求繼承死者的遺產,其立場多次改變,曾要求以四十四年前的價錢買入死者的單位,到案件審訊時又要求繼承全部遺產。

對於江為何要在死者病逝近兩年後才要求繼承遺產及立場反覆的原因,江解釋謂,死者曾多次向江報夢,就爭奪遺產提供指示,而江在拜祭死者的時候也會得到靈感。法官形容有關證供「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但法官亦指出,死者死前已有一定程度身體不適及有厭世的說法,死者考慮到身後遺產安排不足為奇,而死者廿年來與鄰居一家非常和諧和互相信任,死者的後事和殮葬費也由江包辦和墊支,故死者把遺產留給江也無可厚非。

送存摺成官司致勝關鍵

法官裁定,死者於○六年十二月初確曾對江說過:「想求神賜我死。」死者病逝前兩日又曾向江提及自己「無用想死」,而死者在該兩次事件中都提到把一切財產留給江,但均無表明是甚麼財產。

法官又裁定,死者臨終前一晚在家中與江晚飯,將一個舊糖果鐵盒交給江,內有多件物品,包括上述保險箱鎖匙及一張紙條上寫有花旗銀行戶口號碼和死者的英文全名。而上述保險箱內有東亞戶口存摺,鎖匙原本有兩條,死者把其中一條給了江,另一條下落不明。法官指,由於無證據顯示死者想保留該筆東亞銀行戶口存款,遂裁定該筆款項是死者給予江的臨終遺贈。

至於保險箱內的業權文件則有不同,法官指死者至死前仍居於單位內,並無放棄該單位業權和屋內現金;而就花旗銀行戶口款項,江只收到上述紙條,沒有收到該戶口存摺,死者無放棄該筆款項。因此,法官裁定另外三項遺產不是臨終遺贈,江並非其受益人。

案件編號:HCMP 1793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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