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麗人傍晚下班經過僻靜街道回家,慘遭劫財劫色。一直尾隨她的淫賊先將她箍頸繼而非禮及毆打,後更當街撕爛女事主褲子並有所行動。幸好期間有一對男女駕車經過撞破,見狀除報警外,男司機還下車追捕,並問過路者借單車兜截,淫賊最終被接報到場搜捕的警員拘捕。涉案淫賊昨在高院承認搶劫及非禮罪,被判入獄五年。至於案中一對見義勇為的男女,則獲法官公開表揚。
報稱做倉務員的二十四歲被告王曦文,原被控搶劫及企圖強姦罪,昨日他否認企圖強姦,但承認非禮和搶劫,獲法官及控方接納,企圖強姦罪獲擱置不予檢控。
案件在去年八月八日晚上八時半在元朗發生,當時廿七歲女事主離開朗屏西鐵站沿康業街徒步回家,行至近大昌驗車中心附近時突遭被告箍頸拖落地上,並伸手解開她的胸圍。被告更狂摑她的口和臉,並威嚇稱會將她毀容。
女事主驚恐下奉獻財物,被告則乘機伸手捏她乳房。被告更趁機撕爛女事主褲子,以手指插入她下體,還問女事主可否「執一劑」,並企圖拖女事主到附近樹叢。幸好此時有一輛私家車駛經,被告便立刻逃走。車上一對男女看見被告與女事主糾纏,男司機見狀立刻下車追捕被告,而女乘客亦下車安慰女事主並致電報警。
男司機一直追着被告,直至被告攀欄跳進山背河河道後失去蹤影,但男司機仍不放棄,向過路者借單車在附近試圖兜截。
被告稍後從河道爬回路面,在壽富街及安寧路交界被警方截獲拘捕。他其後向警方承認,犯案前在西鐵朗屏站等候獵物,選定女事主後一直跟蹤了二十分鐘才行動。
被告犯本案前,曾有串謀搶劫及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的案底,並曾染有毒癮。不過他的大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七年離開戒毒所後已再無吸毒,並找到穩定工作,努力儲錢準備與同居女友買樓結婚,被告的僱主亦有寫信為他求情。大律師強調被告並非連環犯案亦無用武器,請求法官輕判。
對於辯方的求情陳詞,法官並未全盤接納。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雖無使用武器,但他持續向女事主施用暴力和威嚇,更藉非禮向她施以最大的羞辱,令她陷入極度恐慌之中,法庭必須保護女性,免受如此對待。
法官在判刑前,特別提到下車追賊及協助報警的一對男女,除稱讚兩人見義勇為,男司機在被告逃脫後,仍鍥而不捨繼續兜截,更值得公開表揚。控方表示,會將法官的訊息傳達給兩人知道。最後法官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認罪的因素後,決定判他搶劫監禁四年,非禮則判監兩年八個月,其中一年與搶劫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五年。
案件編號: HCCC 39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