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拉人交數 無證據照告

觀塘法院昨審理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童黨行劫案時,揭發警方與律政司涉嫌寧枉莫縱「亂拉人及亂告人」。控方是在法官質問下當庭承認「暫時未有證據」,便將一名在校內屬品學兼優及否認行劫的十五歲男生落案檢控押上法庭,並且反對他保釋,只因該男生與另外四名被告經常一同活動。裁判官直言對控方的處理手法感不安:「咁講法連佢哋屋企人都要拉埋啦?」裁判官最終批准該男生與另外三名被告保釋外出,並提醒控方要作「有質素的檢控」。

涉案的五名男被告年齡分別為十三歲、十五歲及十七歲,除了十七歲的畢國維報稱無業外,其餘四人均報稱中學生;五人現被控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及兩項搶劫罪,即本月十一日在黃大仙慈正邨一間幼稚園外意圖搶劫而襲擊一名男子、並且在同月十二及十四日,分別在黃大仙馬仔坑道遊樂場及馬仔坑道與竹園道交界,劫去兩名男子一部值三千三百元的手提電話及價值四百元的iPod。

調查方法誤導壓迫

控方昨申請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以案情嚴重及稍後會安排認人手續為由反對各人擔保,又指除了第五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外,其餘四名被告已作出招認,其中兩人更懷疑有黑社會背景,而警方亦在十七歲被告的住所找回被劫手機的電話卡及iPod,相信尚有涉案人士在逃。

惟當十五歲的第五被告透過大律師申請保釋時,卻否認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大律師堅稱見證被告否認指控,指警方有意誤導,大律師再批評警方當日拘捕被告的手法不當,指警方先致電邀約被告出家門外「傾偈」,再在未有監護人在場下突拘捕被告帶署,質疑警方的調查手法帶有壓迫性(oppressive)。

大律師又呈上第五被告的學校成績單,力證被告除操行甲等及成績好外,更是班長、風紀及領袖生,並非一名壞分子,直指控方現階段未有任何證據針對第五被告。

禁被告保釋惹狠批

控方在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的質問下,終當庭承認「暫時未有證據」針對第五被告。陳官聞言睜大眼問:「未有你又帶佢上嚟?依家仲唔畀佢保釋?」控方尷尬回應:「要等認人手續嘅結果」,並指據警方調查五名被告經常一起活動,有關回應即引來陳官駁斥:「無招認、無人證物證,目前嚟講我睇唔到有一絲一毫嘅證據,係咪話佢同隔籬四個平時一齊飲飲食食就一定有份?咁講法連佢哋屋企人都要拉埋啦?」

陳官直指控方的處理手法令他不安,繼續批評:「連環境證據都無就拉人上嚟,我哋需要嘅係有質素嘅檢控,唔係求其拉上嚟交數」,控方當場語塞。陳官最終只下令將證據最強的十七歲被告還押,其餘被告均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下月廿二日等候諮詢法律意見後再訊。

案件編號:KTCC 36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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