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係過去式嘅「李廷傑」,一九八二年至二○○○年做觀塘區議員,一九九六年訛稱可為小販競投街市攤檔,將十二名小販交託競投嘅一百萬元訂金,私自作個人投資,佢最終被裁定十二項盜竊罪名成立,被判囚一年。當年民建聯陳鑑林都有份為佢寫求情信。
唔想再回首往事嘅李匡晉,如今係租車的士司機。佢話,雖然放下議員一職,但係仍然透過工會會長身份,為的士同業爭取權益,同樣可服務社會。佢有卅幾年的士牌,又話自己已一把年紀,冇諗住再戰江湖再參選。
當年曾經係親台嘅港九工團聯合總會嘅李匡晉話,原來如今已經係高喊「票債票償」嘅人民力量成員之一,但並非中堅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