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去年檢控逾三千四百名非法勞工及超過三百五十名僱主僱用黑工,該處指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亦不能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業內人士指,入境處考慮輸入外勞申請時,會研究僱主是否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僱員,由於本港也有不同機構開辦安全培訓課程,Karl 的澳洲公司之所以做「漏招」沒有為Karl申請工作簽證,或者有人明知申請難獲批而不申請就不得而知。
去年及前年被檢控近六千八百名非法勞工中,四成八是涉及性工作被檢控。資料顯示,Karl 承認是於今年五月十七日獲准以旅客身份來港逗留九十天,並聲稱可於完成研討會後獲得相關酬勞,亦即是違反逗留條件規限,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為進一步阻止黑工湧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僱用黑工屬嚴重罪行可判即時入獄。業內人士質疑:「Karl 經常去不同地方開課程,無理由唔去了解入境法例,除非佢有特別原因申請唔到簽證,或者擔心好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