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易玲覺得藝員被賣豬仔

無綫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主管藝員發展科的製作資源總監樂易玲供稱,她在批准五名無綫花旦為陳志雲新書簽書會免費撐場前,並不知道思潮在無綫為藝員度期前,已分別跟奧海城和瑪貝爾鑽飾簽約,答應安排楊怡、楊思琦及佘詩曼出席活動。樂看過該兩份合約後,覺得旗下藝員被「賣豬仔」,若果她知情,不會允許有關藝人出席該活動。

按控辯雙方最新一份同意案情,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在去年二月七日舉行《志雲情人節首選》簽書會前,並不知道思潮曾簽訂兩份合約,即思潮分別於○九年十二月廿四日與奧海城簽訂的合約、以及去年一月五日與瑪貝爾鑽飾所簽的合約。樂易玲昨供稱,她在批准上述五名與無綫有經理人合約的女藝人免費出席該節目時,不知道有該兩份協議。

倘知情勢拒免費撐場

針對思潮與奧海城的合約,樂說:「思潮未同我哋申請聘請藝人都已經賣咗我啲藝人出去。」她解釋,無綫於去年一月底至二月初才確定佘詩曼會出席該活動,思潮簽約前未獲無綫同意,加上時間較急,要好大舊錢才可求監製放人。她說,若知道有該份協議,她「唔會就咁批」,會先問清楚思潮或陳志雲究竟是哪一回事。

至於思潮與瑪貝爾鑽飾的合約,給多思潮卅萬元。樂表示,若她知道有中介人在活動中收錢,她不會允許旗下藝人免費出席,該次活動有推廣商品成分,簽訂該份合約是「賣我啲藝員出去」。

深信陳「佢係我上司」

樂指,無綫逢周四有一個關於藝員接受外間工作的例會,有一個「過塘」程序,審批是否准藝人免費或以較低價出席活動,例如是否可藉活動增加曝光率和改善形象,陳志雲也有份開會,她深信陳志雲,「因為佢係我上司,應該知道乜嘢得、乜嘢唔得。」而楊怡、佘詩曼等不屬於「唔夠騷出」的藝人。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自陳禎祥離開無綫後,陳志雲在「過塘」程序中有大嘅話事權,陳要某一藝人出席某一活動,樂便要執行。樂答說:「你好似當藝人係一件貨物咁,你都要藝人肯,度唔度到期。(陳志雲有咁嘅權?)如果要答yes and no,我會答no,呢啲嘢好敏感,公司有公司規矩,要合情、合理、合公司原則、合公司利益,合藝人利益,一定會做,若有doubt(懷疑),我一定會提出。」

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要求樂看清楚思潮與瑪貝爾鑽飾所簽合約,王其後指,合約寫得很清楚,出席藝人不會為瑪貝爾鑽飾做宣傳,只會出席慈善義賣,並多次追問:「賣咗啲藝人做乜嘢?賣咗佢哋豬仔?」樂答說:「我真係覺得賣豬仔。(點解?)因為有呢三個藝人嘅名,成件事先成立。」

案件編號:

DCCC 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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