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二手書店請暑期工假自僱

踏入最低工資實施後第一個暑假,勞工處數字顯示,今年暑期工空缺大減逾三成,惟各大二手書店仍然如舊招聘大量暑期工。本報直擊二手書店聘請暑期工的面試過程,發現有書店疑走法律罅,要求暑期工以假自僱方式工作,以佣金、獎金及買書優惠取代最低工資限定的時薪要求,更教路如何逃避處方巡查。由於此類暑期工未獲僱主購買勞工保險,一旦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難以索償。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要正視事件,主動出擊巡查。

■圖/文:專案組

雖然今年暑期工的空缺受最低工資實施而銳減,但網上各大討論區及勞工處網頁均可發現大量二手書店暑期工的招聘廣告,惟部分廣告並沒有列明薪金多少。記者日前佯裝學生到元朗及葵芳的二手書店應徵暑期工,發現兩間書店均以拆佣方式聘請暑期工,換言之員工沒有底薪,亦不需簽署合約。

不逗留店中 避勞處查

「我哋唔會用一個鐘二十八蚊請你哋呢啲暑期工,亦都唔會同你簽約,賣到書咪畀番張單嘅一成佣你,一個星期會畀一次錢。」元朗一間二手書店店員向記者開出的薪金,雖然未達最低工資要求,但店員言之鑿鑿,指有辦法能逃避法律責任,「勞工處會上嚟查,但只要盡量唔留你哋喺舖頭,就冇問題喇,同埋畀你啲錢當咩都好,總之唔當人工咪唔犯法!」

至於葵芳的二手書店,同樣是以無底薪及拆帳方式聘請暑期工。該店店員稱,暑期工每日可賺取一成至一成半佣金,如介紹十至二十位顧客買書,可獲額外一千元獎金,亦可以八折購買新書及優先選取二手舊書。「你哋係屬於自僱人士,唔使跟最低工資,好似賣保險,都係冇底薪抽佣啦!」說畢,店員便吩咐記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當記者查問為何自僱人士要填寫入職申請表,店員卻支吾以對,未有回答。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直指,二手書店的做法明顯是走法律罅,例如要求求職者「唔喺舖頭出現,拎錢唔當係人工」,此舉可被理解為合作形式的協定,或可逃避最低工資的法律責任。不過,書店要求暑期工填寫入職申請表,陸認為這點存在僱傭關係的實質證據,僱主最後若被揭發,更可能被控以行騙。陸指,因確立二手書商與賣書者的僱傭關係,需要考慮資方提供的福利,「僱主愈唔畀福利,佢哋(勞方)就愈似自僱人士,最後資方更加容易卸膊。」陸稱,求職者可考慮與僱主訂定入職條件時以錄音作為日後憑證。

倘遭遇意外 難以索償

就此類二手書店未有為暑期工購買勞工保險,國際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從事二手書買賣的青少年多缺乏經驗及訓練,書店環境可能有潛在危機,屬於中等風險。「佢哋(勞方)唔係坐喺度,要出街要搬書,隨時扭傷整親,如果僱主冇幫佢哋買勞工保險,咁就好難索償!」他認為求職者應主動向僱主爭取勞工保險。

身兼職工盟秘書長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認為,上述聘請暑期工的方式明顯是假自僱,他呼籲僱主切勿貪圖小利而走法律罅或誤導求職者,「到時畀人證明係假自僱,除咗要補番薪酬差額,仲有可能畀人告!」李促請政府主動出擊巡查,杜絕以上情況。

勞工處發言人指,法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僱員,包括暑期工,如僱主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水平薪酬,屬於違反《僱傭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僱主未有投購工傷補償保險,即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勞工處在暑期間會加強巡查,特別是書店眾多的地點,確保僱主遵守相關法例。至於疑以拆佣方式聘請暑期工的二手書店,元朗的店舖沒有回應,葵芳的店舖指暑期工如是拉客性質,屬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及性質自由。警方發言人則指旺角警區會加強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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