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與醫療有關的問題,想必就是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被批評佔據香港醫療資源的爭議。
《世界人權宣言》提到:「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着、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世界衞生組織的憲章亦提到:「享受可能獲得的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及社會條件而有區別。」
由此說來,如果從西方普世價值中「醫療人權」方向出發,我們必須承認或接受的是,人人,不管富人還是窮人,包括黑人、白人、黃種人抑或是其他有色人種,都有接受醫療、享受可能獲得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而這權利的運用亦不應該設任何地域前提,因為醫療權利並無國界,人權更加是無國界,不應該分種族或分國籍出生地,而對任何病人有任何區分。
「醫療人權」應該如何詮釋,在業界及學者之間的爭議聲還是不絕於耳,但普遍的共識仍然是人人可以要求有尊嚴、自由、平等地接受妥當的醫療照顧或拒絕醫療。
限制內地孕婦來港接受醫療服務,會否違反世界公民「有尊嚴、自由、平等地接受醫療服務」的權利,現時還是未知之數;而縱然來港的內地孕婦如潮湧至,但醫者父母心,醫生見到有需要接受醫治的人士卻被限制接受治療的機會,受惻隱之心驅使,政府那些限制政策措施,能否奏效亦是一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