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位機制已非首次涉及歧視,早於九九年,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公開升中派位制度調查報告質疑,當時的男女生分隊派位升中機制,有歧視女生之嫌,最終因教育署死不認錯,平機會被迫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最終裁定升中派位制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迫使政府於○二年起採用男女生混合制派位。
平機會當年因接獲多名家長投訴,指其女兒的小學成績明顯優於同校男生,但升中派位結果卻普遍較男生差,質疑涉及性別歧視。九九年八月,平機會公開調查報告,指沿用多年的升中派位制度在三方面對女生不利,包括以不同的「性別曲線」調整男女生的校內分數、男女生分成兩隊按不同成績評級、及男女校按固定男女比例收生。結果,女生即使成績較優異,成功入讀心儀學校的機會較男生為低。
報告公布後,社會嘩然,但教育署堅持無錯,不允改善派位制度,迫使平機會於○○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最後,高院裁定升中派位機制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當時的主審法官更在判詞中批評,教育署只看見「群體的公平」,卻對個別男生或女生的個人權利視若無睹,令他們因性別理由,而在升中時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