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上月底發表聲明力撐政府建議的替補機制符合《基本法》,又批評議員辭職後再參與補選是濫用程序,引來法律挑戰。一名市民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告黃仁龍的「釋法」無效,並要黃仁龍為「失言」公開道歉。申請人不滿黃仁龍身為政府法律顧問而未能保持中立,希望透過法律程序澄清替補機制是否違憲的問題。
申請人何榮漢,曾就政改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何接受訪問時表示,黃仁龍身為律政司司長,有別於其他政府官員,在政治上應該要保持中立,但卻指去年立法會補選是濫用程序及浪費公帑,並不恰當。
何說,補選並無濫用程序及公帑,而是公民權利,即使花費一億元,也是值得,「民主選舉程序本來就是一個花錢的程序!」何指,政府應撤回替補機制,進行司法覆核比公開諮詢更節省公帑。何現職是教育學院宗教教育與心靈教育中心經理,他強調入稟是其個人意願,有信心法庭會受理申請。
黃仁龍於六月廿九日發聲明,稱替補機制「不會因為沒有補選而違憲或剝奪選舉權」。何在入稟狀中反駁指,自從香港透過選舉產生公職後,補選是唯一的替補機制,辭職議員參與補選因此是一項適用於香港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公約》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替補機制已牴觸《基本法》,黃仁龍的「釋法」因此無效。
另外,黃仁龍在聲明中指,議員在任期內辭職後再參加補選,「在法律上可被視為濫用程序。」入稟狀稱,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應交由政治解決,讓政界人士爭辯和選民判斷,黃仁龍卻企圖以法律手段干預政治爭議,又指有關議員「濫用程序」,何是一名曾在補選中投票的選民,被黃仁龍的言論嚴重污衊,因此要求黃公開道歉。
案件編號:HCAL 4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