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流水:假存聖旨該當何罪

聖旨既是皇帝下達的命令,也是帝王權力的象徵。中國封建社會數千年,但流落民間的聖旨並不多。物以罕為貴,近日內地一宗官府無理充公民產案,涉及的正是聖旨這稀罕玩意。

河南蘭考蔡先生祖上曾官拜七品武官,因屢次立功,曾獲道光皇帝聖諭嘉獎,當年的聖旨世代流傳至今。話說二十六年前蘭考檔案局聽說蔡家有此傳家之寶,借去「欣賞」,沒想到竟一去沒回頭。

蔡先生去年欲取回傳家寶,檔案局稱聖旨已按「捐贈」上報,如今屬檔案局財產,「國家文物」恕不歸還。官字果然兩個口,明明是「借閱」,可以變成「捐贈」,明明是家傳寶物,卻變了「國家文物」。

中共建黨九十年,進城建政也有六十二年,如今還是「共你的產」那套,連封建皇帝的聖旨也成了「共產」對象。以前是朕即天下,現在就變成「國家即朕」,真看不出有甚麼區別。

論價值,這聖旨當然不是甚麼無價寶,大約值一萬元人民幣左右。也許在有關部門眼裏,聖旨放在蔡家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用作當地的「文化名片」,證明蘭考人傑地靈,吸引遊客,讓「封建糟粕」服務國家、造福人民更有意義,沒有「物權」,只有黨權。

當官的眼裏只有聖旨,早忘掉毛澤東「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裏有一條「借東西要還」。這些當官的利用手中權力「假存聖旨」,嚴重損害了中共的形象,有辱黨譽,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