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翁公園吸煙露械判監罰款

【本報訊】六十九歲老翁在公園吸煙,遭控煙辦一對男女職員發現上前檢控,老翁涉嫌向他們露械,並推跌男職員被捕。涉案老翁事後被控襲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違法吸煙及拒絕出示身份證四項罪名,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四千元和監禁十二天。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不但干預執法,對女性執法人員亦造成嚴重打擊。

被告黎貴松被控今年一月卅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露械,以及襲擊男助理控煙督察鄭德章(譯音),而被告較早前則承認違法吸煙及拒絕出示身份證罪名。由於被告已被還押了十四天,相信可即時獲釋。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控煙辦人員當時正在執法,應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而被告不認罪,受害女控煙辦人員出庭憶述案發經過時,仍然情緒激動,故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被告年老,加上從未犯事,遂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FLCC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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