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勞審令首名僱主祭旗

港府去年底將蓄意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列為刑事化,以打擊不法僱主拒絕履行裁決向僱員償還欠薪,措施實施至今近七個月後,首名僱主成功被勞工處檢控。被檢控的電腦動畫製作公司特思數碼制作有限公司,因沒有履行勞審處去年底作出的判令,拒絕向僱員支付三十一萬元欠款,其公司董事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判刑太輕,即使董事被定罪後留有案底,判罰仍未有足夠阻嚇力。

動畫公司拒賠31萬予僱員

勞審處去年十二月裁定特思數碼須向其僱員支付三十一萬元欠款,但特思數碼沒有按《僱傭條例》於判令發出後的十四天內,向員工支付款項。勞工處認為,公司沒有支付根據勞審處判令支付款項,是得到董事同意、縱容或因其疏忽所致,遂向該公司董事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昨判被告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據資料顯示,特思數碼亦曾因欠供僱員強積金,被列入積金局的黑名單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董事有責任確保公司依從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付款,當局不會容忍蓄意違反判令行為,今次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亦反映法庭重視此類個案,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不法僱主長期或屢次違反勞審處判令的個案過往時有發生,勞工界質疑勞審處猶如「冇牙老虎」,當局遂於去年十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凡違反勞審處或小額仲裁處的判令,並經證明罪行是在有關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的人員同意或縱容,或因任何人士的疏忽引致,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判罰太輕 勞界促上訴覆核

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認為判罰太輕,目前最重要是協助工人取回應得的款項,否則只會鼓勵僱主「繼續唔畀錢」,建議當局應該就今次案件,提出上訴覆核判刑。

對於修訂條例多個月後才有首宗定罪個案,他指由僱員透過勞審處追討至今,款項已被拖上至少大半年,認為當局應盡快於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並提出檢控,避免僱員「太耐收唔到錢」。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