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構建議重組政府架構,呼籲增加局級官員以適應時勢。老實說,這建議只是對現行架構權力細分,始終不脫離《麥肯錫報告書》(McKinsey Report)的框架,更談不上是重組架構。
一九七三年,港英政府根據《麥肯錫報告書》建議,設立外界稱之為「迷你內閣」制度。我把這個制度歸納為兩個大方向:第一是管治科,即加強現行政府架構的行政流程,包括劃一部門提交檔的程式、向各部門下放權力,把高級職位開放予所有職系人員投考,並根據個人才幹而非服務年資晉升選拔,以及廣泛應用電腦等。
第二是政策科,主要是重整司級官員架構,包括在布政司和部門(各處、署)之間加入「決策科」,如民政司、房屋司、環境司、社會司、保安司及經濟司等,負責制訂政策,並由各處、署等執行部門負責執行政策。
此制度下,政府架構內「政」、「治」分途,司局級官員負責制訂政策,執行部門的首長級公務員負責執行政策。每一位首長級公務員,都有一條香港法例約束其權力,反而司局級官員未有此安排,足證司局級官員並非具法定存在必要,首長級公務員才是真正管治香港的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位懸空三個月而不生變故,正是以上論點之佐證。
但我們仍然要設立司局級官員,卻不能多。未來應該是反過來把局減少或合併到理想水平,以做到政策綜合化,施政才會高瞻遠矚。而如果要細分管治,倒不如增加處和署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