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孕婦分娩的問題,本欄周前提出三級制:嬰兒父母為本地人劃為一類;父親是港人、母親是內地人歸為第二類;而所謂「雙非」,即父親和母親都非香港居民劃入第三類。三類人的待遇應該不同,父母為本地人一定享有最高的優先權,不過第二類,則應和第三類「雙非」個案區別對待。近日政府的放風,大概就是這種三類區分的政策。
第一類不必再解釋,作為本港居民,一定是享有醫療福利的最高優先權,這種權利,不能因為搞甚麼醫療產業而有所犧牲。
至於第二類,無論從父親、母親和嬰兒三方面的角度,也應該排在「雙非」的個案前面,如果用即將分娩的母親身份來界定,她因為丈夫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早晚會成為香港永久居民,那只是時間上的問題,和「雙非」的孕婦,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如果把焦點由母親分娩轉換到即將出世的嬰兒,那是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嬰兒,自然有權選擇在港出生。把第二類和第三類混為一談,無論如何也說不通。
現時政府建議,在私家醫院預留三千個名額予第二類的母親,那是切合實際情況的做法。就算公立醫院提供不了床位,但起碼私家醫院可供選擇。第二類的父母,可以選擇嬰兒在內地出生,如果肯付出較高的費用,也可來港在私家醫院分娩,雖然比香港永久居民在公立醫院分娩付較高價錢,但起碼有床位供應,不必向中介公司付上十幾二十萬高昂的費用。
因此,用三分法,在道理上站得住腳,第二類的父母也不會那麼氣憤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