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廚師去年底在粥店內,疑不滿一對姊妹花望着他傾手機,除口出狂言指「你哋女人全部都係做雞!」外,更用木櫈扑傷兩女至頭破血流,他事後被捕並被控兩項傷人罪,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兩罪罪名成立。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以木櫈擊襲兩名手無寸鐵的女士,必須即時判監十八個月,並要他賠償予二人各九千元。
育有四名女兒但已離婚的被告曾秀榮(五十一歲),有四次勒索及搶劫的案底。他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三日凌晨,於油麻地寧波街一間粥店內傷害女事主陳娟(卅六歲)及陳晶(卅二歲)。
被告今年五月中就案件在九龍城法院首次應訊時,於法院外被人扑頭受傷,辯方昨亦就此事在庭上詢問陳氏姐妹,二人均稱不知誰人所為。辯方在庭外透露,該事件現時仍未拘獲任何人。
事主陳娟(下稱陳)供稱,事發時與胞妹陳晶(下稱陳妹)到涉案粥店買粥,被告則坐在店內吃粥,她聽到被告傾手機時說:「你冧得我開心,我就畀二百蚊你使!」她望着被告,被告卻稱:「望咩呀!你哋女人全部都係做雞!」她遂上前與被告理論,被告突然站起拳打她肩膀,並拿起木櫈向她頭頂近後腦處擊打數下,陳的胞妹上前協助時,亦遭被告以木櫈擊打頭頂數下,二女均血流披面,被告之後推開她們逃去。陳追出時見巡警,對方即時追截及拘捕被告,二女送院治理,頭部分別縫了五針及七針。
被告自辯時反指,見到陳對着他講手機及大講粗口,遂叫陳不要向着他講,陳卻與他口角並拿起木櫈擊襲他,他以膠櫈擋格時才令木櫈撞向陳;陳妹上前推他胸口,他反推陳妹才令她撞向鐵架。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兩名女事主證供可信,且清楚說出事件經過,而二人不認識被告不可能誣衊他,而且她們亦確實頭破血流。至於被告的說法,則令人難以置信,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 10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