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毒癮慣犯疑受冰毒影響,三個月內三次在同一停車場縱火刑毀欲趁火打劫,巧合地每次都遇上同一管理員,管理員三次受襲,最後一次更被打至骨折。慣犯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一項縱火、兩項刑毀及兩項爆竊罪,判監六年四個月。
被告徐留浮,卅八歲,無業,案發時居於女友的何文田邨住所。去年一月廿四日凌晨,被告在邨內常富街停車場焚燒一輛電單車的車冚,然後通知楊姓管理員往救火,乘機走入收費亭偷錢。管理員發現後,與之糾纏,但被告逃去,停車場則損失千多元。同年三月七日被告重施故技,這次楊沒上當,被告見狀竟拿物件砸破收費亭玻璃後逃走,楊額頭被玻璃割傷。
翌月四日清晨,被告帶備偷來的易拉架第三次犯案。楊一見被告便報警,但被告用易拉架敲破玻璃窗,進入收費亭向楊施襲。楊掙脫跑出街報警,被告乘機偷走八十元後逃去。事後楊被送院,手指骨折,需留醫四日。
被告在四天後被捕,警方查出他在○九年十月六日和十一月廿一日,曾爆竊觀塘一時裝店及牛頭角街市一麵包店,並在去年四月三日,毀壞同一間時裝店的玻璃門。
法官指被告行為怪異曾考慮索取精神報告,其後得悉他已驗明無精神病,遂即時量刑,指被告雖無攜致命武器,但有預謀,還向事主施用暴力,判其入獄六年四個月。
案件編號:HCCC 40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