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總經理在沒有申報利益下,將總值逾五千三百萬元的電盈合約外判予兩間與他兩夫婦有關的公司,以及另一間由友人經營的公司,令他共獲益約四十萬元。涉案總經理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罪,法官現索取背景及醫療報告,再於七月廿一日判刑,期間將他還押看管。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許尊傑(四十一歲)及他的妻子歐陽麗霞(四十歲),許案發時是專責直銷服務的電盈總經理,現已離職。他被控四項欺詐罪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收賄罪;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許認罪後,其妻的控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控方透露被告許尊傑在中大取得學士學位。辯方求情稱,被告於○一至○八年在電盈任職時,成功將公司銷售業績由二億多元,提升至十一億元,反映他工作表現良好。被告雖承認案件屬違反誠信,但並不涉及監守自盜,電盈沒有受經濟損失,亦得到符合標準的服務。
辯方指被告深感後悔,他因將電盈業務當成個人生意,事事親力親為,不欲等候公司長時間審核才自行安排服務。辯方又指,涉案合約內容不算優厚,被告雖有份經營捷興物流公司(捷興),但被告實際獲利不多,在約四十個月的合約期內只獲取約四十萬元。另外兩間涉案公司的合約中,被告均無得益。辯方指被告患有睡眠窒息症,睡覺時需輔助器,希望若他被判囚,可獲懲教署作相應安排。
案情透露,被告於○五年七月四日至○八年十月廿九日期間,四度代表電盈與捷興簽下服務合約,總值一千一百萬元。實際上,捷興由被告及大學同學陳波合作經營,但他卻刻意隱瞞有關利益衝突。
被告於○五年四月七日至○八年三月卅一日期間,訛稱採購部及法律部已批准向友聯顧問公司(友聯)批出關於定單核實的代理合約,誘使上司梁德昇及稍後接手的陳紀新,簽署四份共值三千八百八十萬元的合約。事實上,友聯由陳波營運,被告妻舅亦在友聯任職。
其後在○八年二月,被告許尊傑與妻子歐陽麗霞聯同男子駱志雄,共同策劃成立經營電腦業務的智嶺峰有限公司(智嶺峰),但因被告在電盈工作,他與妻子不便擔任董事,所以由駱成為唯一註冊董事兼股東,但駱從未購買智嶺峰的股份,只聽從被告妻子行事。
被告於○八月三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訛稱採購部及法律部已批准向智嶺峰批出服務合約,誘使陳紀新簽署價值約三百五十萬元的合約。駱後來退出,智嶺峰由另一男子梁沛榮接手簽文件,梁每月可獲一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