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將近一千萬元東亞運動會「剩餘撥款」撥作其他用途,遭審計署及立法會批評,但原來有關決定的始作俑者,是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政府文件顯示,該署早已知悉「剩餘撥款」一詞定義含糊,向民政局建議「鑽空子」挪用該筆公款,最初更建議取用多達近二千萬元,其後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有保留,才減半拿了近一千萬元。議員質疑康文署署長馮程淑儀身兼東亞運公司副主席,有角色衝突之嫌,促請政府成立高層次的獨立小組徹查事件。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前日發表報告,批評港府、港協暨奧委會與東亞運公司於○六年簽訂的三邊協議,「草擬時考慮欠周詳,內容流於粗疏」,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剩餘撥款」及其用途,曾德成決定將近一千萬元「剩餘撥款」撥作傳承項目,做法並不適當。惟民政局仍死撐有關做法合法、合情、合理。
根據政府提交帳委會的文件,東亞運結束後,康文署得悉東亞運公司預計會出現約二千萬元盈餘,曾考慮將部分盈餘歸還予某位主要捐款人,但由於擔心會引發其他捐款人紛紛要求「回水」,故不建議做法,反而建議將其中約一千九百萬元捐予兩個促進長遠體育發展的基金和計劃。
文件又顯示,負責監管公帑運用的財經局,亦對有關做法有保留,多次與康文署就如何解讀「剩餘撥款」交換意見。在康文署強烈游說下,財經局終批准東亞運公司將其中近一千萬元從整體資源區分出來,毋須歸還政府。
文件又指出,康文署借用了中區香港壁球中心其中六個壁球場,改建為東亞運公司的辦公室,但未有兌現承諾在東亞運結束後歸還,變成香港西樹木組的辦公室。康文署的解釋是將辦公室「還原」為壁球場,需要約五百萬元改建費,但其實財經局曾多次反對有關做法,質疑為何不用該近千萬元「剩餘撥款」支付改建費。
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批評,有關文件令人質疑康文署有意利用三方協議的「法律罅」,不向捐款人「回水」及將捐款用於其他用途,促請當局成立有政府高層及社會人士參與的獨立小組徹查事件。民政局發言人接受查詢時重申,當局已就帳委會報告作出回應,沒有額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