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民對保障私隱的意識愈來愈高,私隱專員公署昨建議分階段成立「資料使用者登記冊」,首階段以公營機構,銀行、電訊及保險業,及擁有龐大會員的機構為對象,需定期向公署呈交「資料使用者申報表」,記錄他們收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及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的目的。計劃以收回成本的方式營運,各機構需要繳交年費五千七百元,未能按時呈交申報表,年費會加至六千二百多元至六千八百多元不等。
按公署的構思,成立「資料使用者登記冊」會分期實施,初期涵蓋公營機構、三個目前各有監管機構規管的行業,即銀行、電訊及保險業,和擁有龐大會員的機構。
公署指,選擇該些機構作為初期計劃對象,是因為他們控制着大量個人資料、資料的敏感度及收集資料後的多樣用途等因素。
相關的資料使用機構需定期向公署備存申報表,以便公署編輯「資料使用者登記冊」,申報表要求呈交的資料,包括有關機構控制的個人資料類別,及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該等個人資料的目的。計劃將以收回成本作運作原則,故資料使用機構要向公署繳五千七百元年費,未能於限期前呈交報表的機構,將會受罰,若過期少於半年,年費加至六千二百七十元,逾期半年則要六千八百四十元。
登記冊將公開予公眾查閱,若要索取副本則要繳付影印費,每張紙的收費為一元五角至三元不等。公署預計本年底確定計劃運作式實施架構,一三年中通過立法程序後實施。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公署接獲有關個人資料的投訴不斷上升(見表),加上近幾年發生連串重大資料外洩事件,促使機構資料使用者需要制訂負責任且具透明度的資料政策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