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僅持有過期「學神」車牌的廿九歲男子代友駕車,途中因超速爬頭失控釀車禍,其友人及兩名男乘客被拋出車外,造成兩死一傷。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及無牌駕駛等五罪,辯方求情指兩名死者是被告在十三歲時認識的小學同學,情同手足,對於今次累死好友深感後悔,承諾出獄後會負起照顧死者家人責任。法官將被告收押至下周一判刑。
案情指去年六月十九日凌晨,無業被告郭鎮良駕車載着三男一女駛近窩打老道近禧福道時超速切線爬頭,期間急扭軚導致其車失控打轉撞欄,三名男乘客被拋出車外,其中男子曹智勇(廿七歲)及許鑑輝(廿六歲)當場死亡,當時被告的車時速曾高達一百公里。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當時只持有在○三年已過期的「學神牌」,肇事私家車的安全氣袋系統及玻璃的透光度亦不符合法例規定,遂起訴被告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無牌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等共六罪。被告昨承認其中五罪後,餘下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指肇事私家車是死者許鑑輝所有,許當日因身體不好,邀被告充當司機才發生此慘劇;辯方亦指若死者有佩戴安全帶,結果或有不同。辯方又讀出被告自撰求情信,他自責錯誤不可原諒,對兩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他與兩名死者情同手足,互相扶持,他在信中承諾會在獄中努力裝備自己,出獄後投身社會及照顧死者家人。
案件編號:DCCC 13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