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黎耀祥列嘉賓冇騷錢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控方傳召陳志雲舊部屬何麗全出庭作供。何稱陳志雲為無綫主持過合共一百五十九集《志雲飯局》,應可收出騷錢,但卻沒有收取。至於○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出席的無綫藝人都有出騷錢,但陳志雲與黎耀祥是以贊助商邀請嘉賓身份出席,無綫毋須付出騷錢給他們。另外,控方已通知「視帝」黎耀祥隨時準備今日開始作供。

何麗全於案發時是無綫非戲劇製作總監,直接隸屬於陳志雲。何於陳被捕一個月後向無綫呈辭,但獲挽留,直至今年四月才正式離職,現為電訊盈科首席副總裁。何在作供後表示,他於陳志雲入職無綫時已認識陳,兩人是同事關係,何不願評論自己是否擔心陳志雲。

何麗全在庭上表示,無綫在○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節目的收支預算表格中,將陳志雲和黎耀祥列作「嘉賓」及「FOC」(free of charge),即無綫毋須支付出騷錢給他們,另外十四名出席的藝人則被列作「藝人」,他們都可收取無綫的出騷錢。

志雲搵外快須公司書面同意

至於把陳、黎兩人列作「嘉賓」的原因,何解釋說:「係對方合辦團體提出,唔係由我哋公司提出,邀請(他們)由對方負責。」何指在無綫綜藝科例會的籌備會議中,製作、節目、藝員、資源、營業和海外發展等部門都已公開討論在該次倒數中舉行《志雲飯局》的概念,何知道陳志雲是以嘉賓身份出席,但未必全部開會的人都知道。

對於若陳志雲獲邀為商業機構推廣產品時是否可收錢,何認為要視乎兩個因素,包括陳本人是否想收錢及無綫是否同意,但陳與無綫並無藝人合約,無綫不會代陳收錢,陳要透過代理或經理人代收。何強調,陳接外間工作前要獲公司書面同意。

陳指示女秘書「有乜搵阿叢」

自九六年起任陳志雲秘書職務的楊慧中供稱,陳於○七至○八年間出外拍《志雲飯局》時首次介紹她認識叢培崑,當時告訴她說:「有乜嘢(找陳志雲)可以打電話畀阿叢」,楊自此與叢接觸,叢曾向她查問其他藝人的聯絡方法,陳指示她把藝人的主管電話交給叢。

楊續說,叢透過思潮為陳志雲接了約十項工作,她也收過思潮給陳的支票。叢於○九年除夕倒數的《志雲飯局》舉行前的數月,已要她記下陳要在○九年十二月卅日出席信和的一個演講。無綫製作部其後指陳志雲要出席除夕倒數活動,她擔心會撞期,詢問過陳,發現為同一節目。 案件編號:DCCC 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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