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一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明年初舉行的特首選舉經費上限,由上屆每名候選人九百五十萬元,大幅調高至一千三百萬元。在今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選舉經費上限亦由現時每人四萬八千元,上調至五萬三千八百元,而給予區選候選人的資助,亦會由現時每票十元增至十二元。
另外,在明年九月參選同一個立法會地方直選的候選人,以及角逐超級區議會議席的候選人,將可共用同一張政府免費提供的郵寄選舉單張。草案亦容許不滿立法會、區會或村代表選舉呈請裁決的人士,可越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