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未能有效管理轄下體育場地,以致資源被浪費的問題,過去七年來都未能徹底改善,相反,濫訂和炒賣預約時段在近年更猖獗,令真正有需要的市民無場地用。申訴專員決定主動出擊,調查康文署體育設施的預訂與使用,並要打擊炒賣。專員黎年強調,康文署有責任確保市民有公平機會使用體育設施,且最重要是杜絕濫用和浪費。
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主動出擊的聲明中指出,不時接獲有關康文署體育設施的投訴或查詢,大部分涉及場地預訂與使用的問題,過去兩年,先後處理涉及的投訴個案超過五十宗。專員黎年指,康文署體育設施、活動與相關事務的整體公帑資助率達八成,故該署應確保市民有公平機會使用相關設施。今次主動出擊的審研範圍,不只是康文署體育設施的預訂與分配機制,還有預防濫用及浪費;打擊炒賣或未經授權轉讓活動及可改善之處。
炒賣猖獗 打擊不力
康文署轄下全港的陸上體育場地,每日可供使用的收費時段,以每次一小時計,共約六萬二千節,免費設施約一萬二千節;在現行推廣普及運動的政策下,康文署把學校、團體和公共機構列作優先長期使用者,可提前三個月至一年預訂場地,個別市民只可預訂三十天內未被長期預訂的節數。為防止團體濫用優先預訂,署方訂明長期使用者只可佔每月繁忙時數的三分一,及每時段內不得超過設施總數的一半,違者可被取消優先資格一年。
不過,黎年指,市民近年向該署提出的投訴及傳媒報道,反映公眾非常關注體育設施預訂時段的炒賣活動,當中網上的炒賣尤為猖獗,但當局的打擊措施未見成效。
公署針對有關問題進行的初步查訊顯示,○九至一○年度,康文署共錄得逾七百宗團體優先使用者違反使用條件,包括「甩底」、未按規定在使用日期至少四十天前取消預訂,但康文署全部只以口頭、書面勸喻或告誡了事,並無實質懲處,欠阻嚇作用。
康文署發言人回應稱,部門會不時檢討預訂和分配機制,以平衡各方所需,期望公署能提供可行和有效的改善措施,進一步完善預訂程序和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