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擬立法再削公眾知情權。巿民及傳媒目前可透過運輸署「查車牌」機制得悉車主身份,但運輸及房屋局以加強保障私隱為名,擬立法限制只有車主本人、獲車主授權者、以及為保險索償等理由才可索取車輛登記冊內車主個人資料。人權組織批評此舉將削弱傳媒監察力,無法披露捲入交通意外或牽涉車輛醜聞的權貴高官身份,如早前醉駕襲警的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身份,「肯定有新聞價值」。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運輸署去年發出約五萬張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其中四成四即二萬二千一百名申請人無註明申請用途,當中一萬一千二百份是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分別有七成為物業代理公司,另兩成五為傳媒或新聞機構;該局認為需要採取措施加強保障車主私隱。
該局擬立法限制發放車主個人資料,只向該車登記車主、獲車主書面同意書的申請人、以及在指明情況下發放。指明情況包括保險索償、車輛涉及交通意外的傷亡損壞等賠償、業主要移走擅闖私人道路的車輛等問題、向車主追討收費、車輛涉及法律程序或召回有安全問題車輛等。
文件指,上述指明情況是經諮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律師會、保險業聯會和司法機構後擬訂。如索取資料作上述指明情況以外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半年。該局下周二起展開兩個月諮詢。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從未在新聞報道中發現有濫用查車牌資訊的情況,質疑當局為何要收緊立法;他又批評政府明知兩成五查車牌涉及傳媒,也不諮詢傳媒,是閉門造車,亦擔心傳媒監察力會遭削弱,促請當局對新聞採訪給予「有條件」豁免,例如訂明資料用途等。
城巿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亦稱,「唔諮詢傳媒好有問題」,認為私隱與知情權要有平衡。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車主資料屬公開紀錄,如賣買樓宇及借貸資料一樣,需作一定程度披露,反對當局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