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爆粗入罪並非無法可依。目前不少公共交通工具均嚴禁爆粗,其中《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列明,凡在公共巴士、小巴及的士,乘客若在車上使用不良或冒犯語言或作出不守規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半年。早年一名休班消防員向的士司機爆粗,便被裁定違反《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被判罰款。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若乘客在鐵路範圍內爆粗,滋擾其他乘客,亦可被罰款二千元。
香港國際機場亦是禁止爆粗區,據《機場管理局條例》,機場內任何地方均屬《公安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指的公眾地方,機場內任何人士的行為均受法例規管,機場內講粗口可被判罰款二千元。
本港除了不少地區禁粗口外,不少專業人士亦被禁講粗口,醫務委員會為了加強監管醫生對病人的態度,去年通過制訂清晰指引,若醫生對病人講粗口、作挑釁或不禮貌行為,均可構成專業失德,將面臨紀律聆訊,最嚴重可被罰除牌。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地產代理《操守守則》亦訂明,地產代理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行業信譽及/或名稱受損的行為,早前便有兩名地產代理因為以粗口辱罵同行,被罰釘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