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十四歲的中二女生疑充當「吸血小淫媒」,涉嫌安排同齡女同學賣淫,從中抽取高達七成半作報酬;當女事主欲拒絕再幹時,小淫媒涉強行拍下女事主裸照,並夥同一名男子以公開照片來要脅女事主繼續接客。女事主在威逼下於半年內接客卅人,直至與嫖客在街上被警方截查時始揭發「逼良為娼」事件。涉案男女被控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等三項罪名,昨被解往九龍城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十四歲的女被告,報稱學生,現就讀中二;以及廿二歲男被告黎子豪,報稱無業。兩被告昨日暫時毋須就控罪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八日再度提堂,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期間二人不准保釋,繼續還押看管。控方在庭上並無透露兩名被告的關係。
兩名被告現時同被控三項罪名,包括刑事恐嚇、控制他人賣淫及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首項控罪指兩人於今年一月某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女廁內威脅女事主X,指會向他人分發X的裸照意圖令X賣淫;另兩項控罪則指他們於今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在不同地點控制X賣淫,並依靠X賣淫收入維生。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女事主X與女被告分屬同學,女被告為X安排嫖客賣淫,X跟本案男被告黎子豪進行過兩次性交易後,便拒絕再接客。案發的今年一月某日,兩名被告帶X到荃灣灣景廣場,X跟隨女被告進入商場內的女廁,男被告則留在女廁外看守。女被告在女廁內恐嚇X要繼續賣淫勾當,否則會公開X的裸照,以及向老師告發X賣淫,女被告並且即場拍下X露出胸部和私處的照片。
控方續透露,其後由一月至六月之間,X在兩名被告的安排下,先後接客卅人,每次肉金為八百元,合共賺取兩萬四千元,但每次肉金的其中六百元須交給被告。直至今年六月廿八日,X跟一名嫖客在街上時遇到警員截停調查,X在警員盤問下披露事件,因而揭發本案。兩名被告事後被捕,女被告向警方聲稱與X是在網上聊天室認識,她承認安排嫖客給X,但否認恐嚇對方。男被告則只承認與女被告及X認識。
案件編號:KCCC 25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