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軍裝男警飲酒消遣後回家時,遭扮好心攙扶他的男子搶去價值一萬八千元勞力士手錶,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八項盜竊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十四個月。
法官判刑指,被告林正東(廿九歲)因干犯本案而違反社會服務令,現取消該命令,重新判他入獄四個月,但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任職酒保,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七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劫去陳東海一隻手錶。他另被控於○九年至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期間,盜取五部iPhone、一部手機、一部掌上電腦和一隻手錶,以及管有屬第一部毒藥的可待因。
案件編號:DCCC 21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