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孚屏風樓案發展商上訴遭拒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抗議發展商在邨內中央石油氣庫原址,興建「屏風樓」事件,發展商在原訟庭未能取得禁制令阻截居民在通往地盤的道路作滋擾行為後,昨就原審法官拒頒禁令的決定要求上訴,惟上訴庭對發展商在該路段是否有絕對路權存在疑問,昨毋須答辯一方回應,便拒絕發展商的上訴申請,並要發展商一方支付訟費,詳細理由將稍後下達。到庭支持辯方的美孚居民,聽到裁決後十分開心,在庭內鼓掌良久才離開。

「逾百居民參與七一遊行」

反對興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昨在庭外稱,上訴庭的兩名法官判斷英明。他又稱今日會召集逾百名居民參與「七一遊行」,以配合遊行的其中一個主題:反地產霸權。葉又稱,他們認為政府疑在批地予發展商時有「批錯則」之嫌,希望能盡快就事件提司法覆核。

上訴公司為祥達發展有限公司,答辯人依次是王德全、葉少舟、盧松昌、張志賢、李慧娟、余慧根、其他曾擅闖涉案地盤或阻塞連接涉案地盤通道的不知名示威人士、曾建成、梁國雄及毛孟靜。

上訴人律師昨指,上訴人擁有地盤施工地段,答辯人卻阻撓上訴人通往地盤的唯一通道,令上訴人無法進入,故認為答辯人的行為明顯是滋擾,認為答辯人根本無任何抗辯理由,法庭應頒下禁令,上訴人並認為原審法官行使酌情權拒頒禁令是原則上犯錯。然而上訴庭的兩名法官卻多番質疑,上訴人是否在該路段有絕對的使用權,他們又是否有權阻其他居民使用該路段,兩法官對此均存在疑問。祥達發展計劃在美孚新邨前中央石油氣庫舊址興建一座廿層高的新樓,惹來部分美孚居民不滿。

案件編號:HCMP 10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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