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遺產案 羅蜀凱上訴得直

【本報訊】服裝品牌堡獅龍(bossini)已故創辦人羅定邦的十億元遺產爭訟案,羅的次子羅蜀凱不服法庭只判他以信託形式管有他所得的三分一財產,較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下達判詞,其中兩法官認為,羅定邦意願書中清楚列明,羅蜀凱在管有該部分財產之餘,若其他家族成員有危難或有顯赫成就,羅蜀凱有權運用財產作出協助或獎賞。兩法官認為意願書其實已將管理財產的全部權力授予上訴人羅蜀凱,遂以大比數裁定羅蜀凱上訴得直。

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及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提到,原審法官把意願書提到羅蜀凱有「責任」在家人遇危難時伸出援手,遂認為羅蜀凱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的看法不當。二人根據法律文獻,認為羅定邦在意願書已說明羅蜀凱有全部權力決定如何用遺產幫助及獎勵家人,故認為上訴人應有全權權力,而非只以信託形式持有。

羅定邦生前定下意願書

張澤祐法官卻持不同看法,他認為羅定邦立意願書時有意圖把處理財產的責任賦予羅蜀凱,但這權力只是指羅蜀凱可在毋須諮詢他人情況下作決定,認為羅定邦原意並非想將該份遺產全給予羅蜀凱,只是交他保管以完成遺願,故認為羅蜀凱應以信託形式管有。

羅定邦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去世,他過身前四個月定下意願書,將財產分成三份,一份給羅蜀凱,另兩份分別作慈善用途及給予一名未有曝光的失蹤兒子。

意願書又說明,羅氏家族子孫遇上困境,羅蜀凱有權決定如何用該份遺產提供濟助。

羅嘉穗、羅家寶及羅穎怡父女等家族成員卻認為羅蜀凱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該筆羅定邦的三分一遺產,法庭較早前就羅蜀凱應以何種形式持有遺產作聆訊,並裁定羅蜀凱受制於意願書給予他的責任下擁有該筆財產,不代表他可將財產視為己有,羅蜀凱不服才提出今次上訴。

案件編號:CACV 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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