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查華懋基金遭駁回

【本報訊】龔如心千億遺產案中兩度敗訴的商人陳振聰,敗訴後被令支付華懋慈善基金訟費,金額高達一億四千一百多萬元。陳振聰對基金的帳單提出超過八百項質疑,並指基金一度陷入財困,遺產案審訊前卻突然獲得巨額借貸及捐款,質疑有人包攬訴訟,上月申請要基金披露律師聘約、捐款貸款人資料等相關資料。高院聆案官昨日裁定,陳振聰未能指出基金牽涉非法行為,因此駁回陳的要求。

未能指出涉非法行為

陳振聰一方在聆訊時指出,基金在龔如心去世的○七年,僅獲捐款三千五百萬元,翌年更降至僅二百萬元,但到○九年開審前,卻突獲「善長」捐款近億元,又獲六千多萬元無還款期限的貸款。基金方面承認,有關款項是用來支付遺產訴訟費用。不過聆案官接納基金的解釋,指基金有需要保障龔如心的遺產能遵照她意願、將之用於慈善。基金為此目的而涉入訴訟,用捐款及貸款來支付費用並無不妥。此外,基金作為慈善機構,受到律政司的監管,如有不當行為,律政司自會採取行動,因此聆案官不認為基金收受捐款貸款,與非法包攬訴訟行為有關。

除包攬訴訟外,陳振聰一方亦指出,基金在帳單要求的一億四千一百萬元訟費,與其財政報告所列的一億三千八百萬元有差距,質疑其準確性。對此聆案官亦認同基金的說法,指出財政報告只計算至案件原審階段的費用,若連上訴費用亦計算在內,總數其實更多過帳單的金額。由於兩項質疑都不被接納,聆案官因此駁回陳振聰索文件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P 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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