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級的從業員均要領牌,並受擬設立的獨立法定規管機構規管;新規管機構的大部分營運經費,將由業主承擔,日後每宗住宅物業買賣交易需徵收百分之零點零一徵費。按政府估計,以樓價五百萬元為例,徵費五百元,暫未決定應由賣方或買方支付,但業主組織批評建議是「打劫」,只向小業主開刀,並無保障他們權益。
經過三個月諮詢,民政事務局提出發牌規管物業管理行業,物業管理公司層面,將是單一級別發牌,而非業界要求的分級制;從業員方面,則建議只規管管理人員級別,非管理層人員不受規管。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解釋,公司單一級別發牌可減少標籤效應,以免影響中小型物業管理公司競爭力。他強調發牌門檻會是整個行業的認受水平,不排除有公司或遭淘汰,但指也未必會令人失業,過渡期間會有課程讓從業員進修。
為落實執行發牌制度,當局建議交由獨立法定規管機構負責,新機構除有權發出外,也可處理投訴,並執行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的罰則,也會訂出專業守則和行業守則。當局預計,新規管機構每年需要二千多萬元經費,自負盈虧,為免轉嫁消費者,牌費會是合理及可負擔水平,但只佔機構三分一經費,需另覓財政來源,故建議從住宅物業買賣交易徵收百分之零點零一支付餘下三分二經費。但徵費細節未決定,當局預期二○一三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二○一六年實施發牌制度。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形容徵費建議是「打劫」,當局只向小業主開刀,但無保障他們權益。
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副主席郭岳忠則稱,公司牌分級較好,擔心發牌條件太嚴,反令中小型公司難以滿足要求;而物業管理是以團隊形式運作,難以找一個管理人員負責,故對個人牌亦有保留。
另外,作為加強樓宇監管的短期措施,多個政府部門昨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展開聯合行動,勸喻居民遵守消防及樓宇安全規定,並鼓勵他們組織法團,妥善管理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