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美芳、張學儀、鍾健國報道】公屋綜援戶成功挑戰社會福利署,迫令社署面臨向綜援戶退還紓困措施中數以億元計公屋租金及差餉的官司尚未了結。全港近七十萬公屋租戶今年八、九月再獲政府代交兩個月租金,公屋綜援戶仍然未能因此取得一分一毫。社署發言人表明,由於社署已就該裁決上訴,加上預算案列明有關安排不會為綜援戶帶來實際金錢利益,社署今次亦只會沿用過往安排,綜援戶不會因此「有錢落袋」。法律學者指社署需為有關安排承擔風險,因為萬一上訴失敗,社署便須一併退回租金及利息等,而且更有機會引起新一輪訴訟。
六十歲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屋租由社署直接支付房屋署,她○三年起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不滿政府多次推出豁免租金及差餉等紓困措施她均未能直接受惠,要求社署補償○二年全年差餉及○七年二月份公屋租金共二千三百九十七元,鄧敗訴後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判她上訴得直,法官當時更狠批社署將租金實報實銷,與政府紓困措施背道而馳,下令社署向她退還租金及差餉。
今年預算案再次宣布代全港公屋租戶繳交今年八、九月租金,估計涉及金額約十八億元。社署發言人指,上訴官司原定排期於上月底審理,但因對方需申請法援,案件需重新排期,社署會沿用過去做法,在該兩個免租月停止代綜援戶向房署直接交租。發言人又指,社署已向鄧綺瑜發還獲勝訴的租金及差餉共近三千元,但由於社署已上訴,該署會視乎官司最終結果,保留追討該筆發還款項的權利。截至今年四月,全港約有十六萬綜援戶住在公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由於有關上訴仍在排期中,社署可以沿用過去安排,不需向綜援戶退租,但他指社署要為有關安排承擔風險,因為萬一敗訴,社署除需向綜援戶退還租金及差餉外,或須一併退還涉及的利息,支出或更多。他又指,不排除會有綜援受助人再就今次的安排興訟,但他估計法庭會押後處理,以待上訴有結果為止。
捍衞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發言人張文慧批評社署做法不合理,認為應按照上次法庭的裁決,向綜援戶即時退租,「如果官司一直拖落去,打到去終審,咁綜援戶咪一直無得回水?咁樣對佢哋好唔公平」,她指社署有綜援戶的戶口,萬一申索人官司敗訴,社署隨時可向綜援戶追討,社署無理由不「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