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內地漢乘搭港鐵時,偷取一名失明乘客肩袋內的手機,遭同車另一名乘客目擊,通知港鐵職員,最終截獲該名內地漢及報警。被告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一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有加刑因素,包括事主為弱勢社群及失明人士,以及被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案。四十歲被告羅志強,報稱在內地務農,被控今年四月十七日在沙田東鐵火炭站向羅湖方向一車廂內,偷竊廿一歲失明的張姓男事主一部價值五百元手機。
案情指,事主當時站於車廂內近車門位置,被告則站於離事主約一呎遠地方。被告行近事主,伸手入他的肩袋拿走其手機。附近一名林姓乘客目睹扒竊過程,被告及後走到另一個車廂。當列車駛至火炭站時,林把事件告之港鐵職員,職員成功找到被告並隨即報警。 案件編號:STCC 17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