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環花園道三年前發生旅遊巴衝下大斜路的嚴重車禍,釀成一死五十傷慘劇,其中一名傷者指稱肇事旅巴司機有疏忽之嫌,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司機及車主索取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馮寶儀,首被告陳英強及次被告山姆士旅運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意外發生在○八年六月廿九日,首被告所駕的旅巴駛經花園道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附近與下亞厘畢道時發生意外,令原告受傷,原告認為是兩名被告的疏忽引致。據資料指首被告○九年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入獄卅二個月及停牌四年。
該案案情指首被告駕車落斜時,未有留意有「三噸及以上車輛不得行駛」的指示駛入,又稱不知要用廢氣煞車令煞車掣失靈,旅遊巴失控撼八車橫掃安全島,令一女生死亡及多人受傷。 案件編號:HCPI 44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