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披露,案件涉及三次與無綫有關的活動,陳志雲被指隱瞞無綫,收取除夕倒數活動出騷費約十一萬元,又涉嫌串謀侵吞新書簽名活動贊助費卅萬元,同案兩名被告叢培崑及陳永孫則涉嫌在翡翠歌星賀台慶節目中食價五十五萬元。控方最新證人名單增至五十八人,無綫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和高層何麗全被納入名單內,藝人葉翠翠則被剔除,「視帝」黎耀祥及五名被指受騙的「花旦」包括佘詩曼及楊怡等將於七月出庭作供。
三名被告依次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叢培崑(廿八歲),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註冊股東;陳永孫(六十三歲),無綫業務拓展(市場及營業部)主管。三名被告合共面對五項控罪,涉及三項與無綫有關的活動(見表)。
第一至三項控罪涉及○九年十二月卅一日舉行的除夕倒數節目「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控方指信和旗下一間公司與無綫協議,信和支付一百卅萬元贊助費給無綫,無綫則製作現場直播節目,其中一個附屬節目是由陳志雲和黎耀祥合作演出的「志雲飯局」。
控方稱,信和相信只有透過叢培崑才可促致陳志雲演出,故支付十六萬元給思潮,思潮其後支付十一萬二千元給陳志雲,陳志雲在接受款項時未經無綫批准。第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和叢培崑在該節目中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第二及三項是交替性控罪,分別控告陳志雲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叢培崑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第四項控罪與陳志雲無關,涉及「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節目。控方指,陳永孫於○九年九月找到新濠博亞酒店有限公司用五百廿萬元贊助該節目,但在無綫不知情下,建議新濠以六十九萬元聘用叢培崑的公司提供交通及物流服務,並要無綫內部律師草擬合約,以五十五萬元聘用叢培崑的公司提供服務。新濠付了五百八十九萬元,叢的公司不但收了六十九萬元,更向無綫「食價」五十五萬元。陳永孫及叢培崑因此被控串謀欺詐。
第五項控罪指陳志雲和叢培崑串謀欺詐無綫、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等五名藝人。控方稱,陳志雲去年二月七日為其新書《志雲14.2首選》(又名《志雲情人節首選》)出席發布簽書會,他於兩個月前已唆使佘詩曼、楊怡等在當日免費友情客串支持他,並獲無綫同意。不過,叢培崑的公司原來與瑪貝爾鑽飾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會支付卅萬元贊助費,但要包括佘詩曼及楊怡在內共五名藝人出席活動。叢培崑的公司後來收到卅萬元,無綫因不知道有贊助而未抽佣。
控方證人主要分五大類,依次出庭的是贊助商、思潮職員、無綫藝人和高層、廉署人員及電腦技術員,預計涉案藝人將在七月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214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