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內地真夠亂的,群體事件從南到北,此起彼伏。涉及過千人、持續數天的大規模騷亂,近期單在廣東,就先後在潮州和廣州新塘鬧過兩宗。
「治亂世用重典」,靠槍桿子打天下的共產黨更相信這套。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日前表示,對案情嚴重的罪犯,尤其是「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所犯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該依法重判的堅決重判,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
畢竟是黨的法官,討論如何準確使用刑法,也是滿口黨八股。「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還好理解,大概該包括那些在幼兒園、小學校門外對素不相識的小朋友揮刀亂砍,又或者開着卡車上街撞人的狂徒人渣;至於「極端仇視國家和社會」,這範圍就很難說得清了。
法律對用詞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非常講究,否則無從量刑。首先,「極端仇視」本身就無法量化,難以釐清。譬如,在網上「問候」領導人雙親算不算?呼籲派兵收回釣魚島又算不算?
況且,「仇視」未必涉及言語,很可能只是一種想法、一個念頭,那豈不是變成以思想定罪?經歷過文革的人對此並不陌生,當年若被指「思想極之反動」,便可以當「現行反革命」捉起來,輕則坐牢,重則掉腦袋。
以言入罪已經夠可怕,要是以念入罪,十三億人只要有百分之一鑽牛角尖,覺得貪官太猖狂,日子不好過,就可能有一千三百萬人要面對極刑,這樣的社會還可能有和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