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贏了法律輸了民意

粗略估計,香港有數以十萬計的僭建物。政府只會豁免部分小型而不影響結構安全的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其他的絕不會放過。如果政府言出必行,有人擔心,大部分市民的利益將會在未來幾年的強制清拆行動中直接受到損害,民間將會一片風聲鶴唳,特區政府有可能要與全民為敵。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香港發生「郭亞女事件」,有關當局破門拘捕懷疑虐兒的郭亞女,雖然是依正手續、有法律理據、懷着正義目的而行動,但結果出乎當局預料,民間的反彈異乎尋常,很多人沒有表揚當局依例執法的行為,反而更加同情郭亞女的遭遇,有人甚至認為當局決定草率,有濫權之嫌,並質疑破門入屋是否有必要。

老實說,政府大可以「郭亞女事件」為榜樣,再一次鐵石心腸,按本子辦事,依法律檢控,這從法理上來說政府非但沒有做錯,反而做得非常之好,絕對可以放在政府的施政教材裏。政府有嚴格規範樓宇安全的理想絕對是好事,但必須要結合現實情況。人情上,香港有數之不盡的僭建物,正是五步一小僭,十步一大僭。有些僭建物具危險性,不能夠容忍,但有些可能只是用來防範危險,如果政府決心一刀切,把所有僭建定性為罪行,恐怕只會使市民反感,認為是矯枉過正。

解決僭建絕非一時三刻可以辦得到。特區政府想一把抓,結果就可能甚麼都抓不着,反倒被輿論大興問罪之師。政府必須拿捏準確,以免到頭來贏了法律,卻輸了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