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涉劫鳳姐「食免費餐」

【本報訊】山窮水盡的無業青年辯稱為了交租,假扮嫖客行劫三十多歲的「鳳姐」。鳳姐拒絕就範,反建議「以肉代金」提供免費性服務,青年飽嘗「免費餐」後仍未滿足,再次索錢不果後離去,卻遺留電話在鳳樓,成為日後被捕的關鍵。涉案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法官先為他索取多份報告,期間還押待判。

現年十八歲的被告李宜生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廿日,在土瓜灣鴻福街一單位意圖搶劫而襲擊一名女子。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行劫未有計劃,案發時年僅十七歲,加上無案底和認罪,望先索取報告始判刑。法官遂先為他索取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等五份報告,押後至七月五日始判刑。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廿日清晨二時許,警員到涉案單位調查,檢獲被告手提電話,並於翌日拘捕被告。其後他承認案發日清晨時分回家途中驚覺自己山窮水盡,於是計劃行劫鳳姐。他到鴻福街的鳳樓按門鐘,三十多歲的女受害人應門,被告入屋後受害人吩咐他寬衣時,他突然箍着受害人及用鎖匙指向她頸,向她索取一百多元。受害人回應無錢,反建議免費提供性服務,被告同意。被告完事後再索錢但不得要領。他警告受害人勿報警後便離開,卻發現遺留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DCCC 2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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