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賣男」姦女店東囚十載

【本報訊】「外賣男」涉嫌非禮和強姦女店東案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案情令人震驚,被告不但在半年內多番性侵犯女事主,且一次比一次嚴重,斥責被告完全漠視社會道德和法律,認為並無任何減刑理由,判被告入獄十年。

早前判強姦罪成

法官昨判刑時引被告劉育良(廿九歲)的精神報告稱,被告過往曾患抑鬱症,但病情已好轉,相信與本案無關。

報告又指被告智商屬臨近智障程度,缺乏同理心,並有分裂性人格障礙症狀,性生活得不到滿足,容易於衝動且不能自制,重犯機會屬中至高等。

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非禮、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強姦罪成。控罪指被告○九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十日期間,多次在事主位於新界的店舖內侵犯事主。被告○八及○九年曾兩度因偷拍裙底留下案底。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前已常送外賣到事主店舖,並曾藉機摸事主手及身體,事主已表明不願意,但被告不理。被告之後更闖入店舖大肆非禮事主,○九年聖誕又企圖把事主強姦,至去年二月被告終強姦了事主,事主一直啞忍。至去年三月,被告又到店舖,並強行剪掉事主內褲,並把內褲塞進事主的口和下體,事主才告知丈夫報警。

資料顯示分裂性人格障礙非精神病,屬心理問題,患者對社會關係疏離、冷漠,他們似「獨行客」。至於被告被指缺乏同理心,同理心簡單而言是站在他人立場,體會對方的情緒、想法和感受。

案件編號:HCCC 27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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