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保安涉嫌謀殺親母案,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她誤殺罪成。惟裁決宣布後,控方才揭發自辯時聲稱沒有案底的被告,原來有毆打傷人及疏忽照顧兒子的犯罪紀錄。法官對於控辯雙方未能在聆訊時發現被告公然在庭上作假證供感到震驚,更稱她在司法界多年未有遇見此情況,明言會將文件交律政司考慮是否有人發假誓。
法官就被告王文婷(四十六歲)疑作假證情況質問雙方律師,主控官解釋,他對被告過往有案底不知情,坐在他後排的案件主管又剛巧沒有聽到問題才沒有即時發現,案件主管也是在法官向陪審團作案情總結時提及被告無案底,才發現被告有刑事紀錄。辯方律師則稱被告給他的指示一直如此,他沒有收過被告的刑事紀錄資料,剛巧一直負責這案的事務律師又不在法庭,他亦需時查問被告,法官遂把案押後至今早再訊。
根據控方資料,被告九五年曾有一毆打傷人案底,被判五百元簽保守行為,另於○六年因疏忽照顧當時六歲的次子被判感化十二個月。法官指被告自辯時形容自己是有愛心母親,但被告案底不但顯示她曾涉暴力罪行,更疏忽照顧為她作證指她是好媽媽的兒子,法官昨在陪審團席前直言被告這些資料均應交他們考慮,不幸地這些資料均沒有呈堂。
被告被指去年一月十九日在牛頭角樂華新邨住所把六十七歲親母顧裕華壓在地上,並把親母壓至窒息而死。被告自辯時稱母親為人暴戾,但她從沒有埋怨。案發當日母親要她向父親要錢,她拒絕要求,母親便亂擲東西,她為制止母親才把她壓在地上,並因想給母親教訓,故用雙拳壓着母親的氣道,但無心令母親死亡。她聲稱多年來受長子拳打腳踢,並曾嘗試自殺,又聲言從沒有惹上麻煩要驚動警方。她十六歲的次子亦供稱被告是好媽媽,相反死者為人疑心甚大。控方又指被告曾患妄想症及抑鬱症,需定期治療。
案件編號:HCCC 35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