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浩揚破產涉資產轉移

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OTen)早前被「英皇教育」控告違約敗訴後,他因欠付賠償去年自行申請破產獲批。范的財產受託人發現連串可疑交易,懷疑范在破產前,把近六千萬元財產轉移到母親名下以欺騙債權人。財產受託人昨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轉移無效,並宣告財產是屬范所有,受託人有權接管。

本案的原告在入稟狀僅署名是「范浩揚的財產受託人」,並無寫出名字,而他報稱在金鐘的地址,則屬於一間專門從事財務重組及破產管理的跨國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范母江淑珍(下稱范母),及她名下的「金庫貿易有限公司」及「尼奧有限公司」。

公司擁千萬現金 75萬轉讓一半股份

被指有問題的交易,涉款最多的是范在○六及○七年由英皇教育轉投現代教育時,透過金庫貿易收取現代教育四千二百多萬元報酬。此外,金庫貿易亦在○五及○六年,收取一間金富豪有限公司的四百一十多萬元。但范卻在○八年,僅以七十五萬元低價,便將坐擁千萬元現金的金庫貿易一半股份「售」予范母。

至於尼奧有限公司則由范母開設,主要用來持有物業。尼奧在○八年四月以一千三百卅萬元,購入何文田雅利德樺臺一單位及車位,又在去年出售銅鑼灣海殿大廈一個物業,獲利二百零五萬元。另外,范母在○九年底把個人持有、位於太子的別樹華軒物業出售,獲利六十萬元。原告指稱,范母和尼奧都只是范用來掩飾其控制物業的幌子,不論物業或賣樓得益,其實均屬范的資產。

據土地註冊署紀錄,尼奧剛在上月簽訂買賣合約,準備以一千三百一十八萬元出售雅利德樺臺物業。原告因此提出申請,要求法庭裁定上述的股份轉讓及物業交易無效,並要被告將涉案財產交予原告管理。

范浩揚昨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六年曾以市價出售金庫貿易的股份,但他指稱從未擁有尼奧的股份。他表示:「無理由將我身邊人的物業、資產等,當作全屬於我,我無意圖欺騙債權人。」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若破產者意圖欺騙,另一方大多只能循民事去追討,亦不能單單從民事申索內容中去推斷有否涉及刑事的成分。律師黃國桐則指一般而言,破產者在破產生效前一年內,若將資產送贈他人,財產受託人可透過民事程序索回;若有人刻意設局欺詐別人的金錢才會涉及刑事。

案件編號:HCMP 11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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