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處主任狎女童囚30月

【本報訊】曾任職警員兼擁大律師名銜的勞資審裁處男主任,設局威脅十三歲女童拍裸照,被捕及獲准保釋期間,又再冒警要一名十歲女童隨他到天台搜身,他早前已在區院認罪。法官昨斥責被告的行為可恥,判被告監禁兩年半。

卅七歲被告陳建力,承認利用未滿十六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和假冒公職人員共五罪。被告於九九至○八年間曾任職警員,期間成為大律師,並於○八年辭職轉任勞資審裁處主任。

帶往酒店 訛稱簽約模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用二百元請十三歲的女事主X到公園拍照,再於去年七月十三日再帶X到一間酒店,用月薪一萬元利誘X簽約做「模」,待X簽約後,指違約要賠錢,威脅X脫衣供他拍裸露照片和片段。被告訛稱去提款,X拚命追他,被告坐的士逃去,X大叫打劫,警方接報後截停的士和拘捕被告。

被告其後獲准保釋,他於去年十一月在保釋期間冒充警員,指懷疑十歲女事主Y身上有違禁品,並着她到天台搜身,Y醒目逃脫和報警。被告三日後再到上址時,被警方拘捕。

法官指,被告對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家有戒心及迴避,無法確定有沒有孌童癖及異常性興趣,事件令X對人失信心,並對情緒、行為和人際關係有負面影響,需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先博取X的信任後,利用其天真無知威脅X,行為可恥,擔保期間又冒警企圖取Y便宜,但因案中的兒童色情照片和片段屬最輕微的第一類及數量不多,判被告入獄兩年半。

案件編號:DCCC 8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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