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兒童及青少年科病房,去年九月底發生五歲女病童被韓國男童性侵犯的駭人風化案,該名韓籍十三歲男童事後被捕,他昨於東區法院兒童法庭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指事件令人震驚兼惡心,直斥年幼的被告如禽獸,若非他還未足十四歲,定必會被控強姦或企圖強姦等較嚴重的控罪。裁判官先將被告收押至六月廿三日,等候其感化官、感化院、精神及心理報告始作判刑,但官明言無論報告內容如何,都會判他囚禁式的刑罰。
十三歲男被告雖仍未成年,但身高相信已達一百七十厘米,身材猶如一名高中男生般健碩。
他昨日由父母陪同到庭,應訊期間,他們一家三口都顯得臉如死灰、精神萎靡;被告父親更多次搖頭嘆息,母親則不時抽泣,要用紙巾拭淚。
事發去年九月廿六日,據庭上各方透露,被告當時在東區醫院的兒童及青少年科病房內,壓在五歲女童身上對她性侵犯,現場確找到被告精液,但從女童私處的擦傷傷勢來看,應沒有完全插入的情況發生過。
雖然辯方律師指被告事發時只用過手指,但裁判官坦言,不能排除曾發生有限度的陽具插入。
裁判官閱畢案情後,直指事件令人震驚及惡心,更直斥被告:「受害人得五歲咋,仲要病咗要住醫院呀,你所做嘅事顯示你完全唔尊重其他人,你嘅行事就如禽獸一樣!」
官又指,被告應該慶幸若果不是還有數月才滿十四歲,否則他必定會被控強姦或企圖強姦罪。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是非禮案中最嚴重一類,判刑甚至可與強姦案相若,她指:「如果你年滿十四歲,我會絕不猶豫地送你去監獄或教導所;如果你已經成年,你更將要面對十至十五年監禁。」
官更指被告認罪是「明智決定」,因為案件若要排期審訊,屆時被告便會年滿十四歲:「咁我就會有多好多嘅判刑選擇。」但她亦先旨聲明:「即使感化官推薦你接受感化,我都一定會判囚禁式的刑罰。」
據資料指出,按照現行法例,是假定將十四歲以下的男童無性交能力,即使證據確鑿,他們涉及的強姦行為亦只能控以非禮罪。
案件編號:ESCC 7000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