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官司困擾男子禍不單行,踩單車自炒撞柱命危。中年漢近日疑遭解僱及被拖欠薪金,昨晨需趕往勞資審裁處上庭,他未理會妻子勸喻,踩單車往乘港鐵途中,在大埔一條斜路落斜時,突失控自炒,事主被拋起飛撞路邊石柱,後腦撞穿一個三吋長傷口昏迷,送院命危。意外後交通警員已代為致電通知法庭,但其後有法庭職員再致電傷者妻子,要求她親身出庭解釋及提供書面證明,令已心煩意亂的妻子一度不滿。
命危男子姓蘇(四十四歲),與家人及傭人居於大埔林村塘面村。昨晨七時許,有晨運人士路經林錦公路近較寮下時,突聞巨響,發現蘇昏迷倒臥一條支路邊,後腦浴血,身旁有一輛銀灰色單車,大驚報警。救護員到場為蘇急救後送院,蘇經手術後情況危殆。警方調查後懷疑蘇踩單車落斜時「自炒」,飛撞路邊石柱受傷,事件無可疑。
蘇妻事後趕抵醫院,一度憂心落淚。蘇妻稱,丈夫經常踩單車往返寓所及火車站,惟近日天氣酷熱,日前又曾發生休班消防員踩單車撞斃意外,加上丈夫最近曾跌傷,故已苦勸丈夫暫停踩單車,惜不獲理會。她續稱,丈夫最近被公司解僱及被拖欠薪金,昨晨正前往佐敦的勞資審裁處出席聆訊。
意外後,一名交通警員代致電通知法庭,惟法庭職員其後再致電蘇妻,要求她親身出庭解釋,蘇妻指丈夫仍重傷留院,認為對方的要求不近人情,一度不滿,對方其後着蘇妻可在稍後提供書面證明。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若事主因意外未能出席聆訊,除先致電通知有關部門外,事後亦需補上醫生證明,即書面證明,有關部門稍後會與事主聯絡,並通知事主重新上庭的日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上述情況涉及誠信問題,為避免有人為逃避出席聆訊而自製「車禍」,法官有權要求事主或其親屬出庭解釋及提供證明,但同時,事主親屬亦有權拒絕出庭解釋,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亦無責任出席聆訊。事後法庭會押後審訊,並聯絡當事人或其家屬,再通知下一次審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