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人員在街上截停市民搜查,惹來被截查者投訴遭警員粗言穢語、行為不當或態度欠佳、疏忽職守的個案於去年共高達五百四十一宗,三類投訴均佔警方進行日常職務所惹來的投訴個案七成以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多名委員批評,警方每年進行一百萬次截停搜查,當中九成個案最終不涉及罪行,質疑當局是否有需要做那麼多截停搜查,有委員更擔心本港成為「警察國家」。警方則回應指以截停搜查防止罪行行之有效,前線警員亦有足夠訓練及指引。
監警會委員張達明於監警會會議上質疑,既然截停搜查佔警務人員於日常職務被投訴數字的七成或以上,當局應考慮現時截停搜查數目是否合理,「九成以上無料到嘅,有冇需要咁多截查呢?又有幾多揭發到罪行,拉到人呢?」
他批評,雖然當局要求前線警員在記事簿記下截查的合理懷疑原因,但許多時警員均是千篇一律寫下被搜查市民「頭耷耷」,懷疑藏有攻勢性武器或毒品等,他建議警方要求前線警員要記錄觀察到的可疑地方,以增加截查前需辦理手續,一方面可減少警員無理截查,另一方面亦有助當警員被投訴時,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處理投訴。
另一委員鄭經翰亦要求當局公布警員因截停搜查而作的拘捕或破案數字,以了解截停搜查成效,又指應效法錄取警誡供詞般,警員在進行截停搜查時,要向對方說明其有權在警署或隱蔽處才進行搜查。委員黃碧雲更表明不希望本港成為「警察國家」。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麥國兆指,明白市民對截停搜查的敏感性,前線警員搜查時當然要小心顧及市民感受,警員搜查時要有足夠合理懷疑,不存在「交數」情況。此外,警方今年首五月合共收到一千一百九十八宗投訴,較去年一千六百多宗下跌兩成八。
另外,就三月六日反預算案遊行中有小童被胡椒噴霧噴中,引發的警方使用武力準則爭議,警方指警告使用武力的橫額已改用較大字體,以讓市民清楚看到字句,又指警員會口頭說明使用武力的性質,即種類,但承認在混亂情況下,前線警員未必可作事前口頭警告。麥國兆又指,仍在調查當日警員使用武力一事,但初步顯示警員當日使用恰當武力,符合最低武力準則。委員張達明表明警方一定要於使用胡椒噴霧前表明會使用該種武器,否則違反警方使用武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