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工業家蔣震女兒兼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與兩名公司前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或股份再出售圖利一案,區域法院法官經過連續三日宣讀判詞,昨終裁定蔣麗莉等三名被告串謀詐騙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官直斥蔣麗莉是案件始作俑者,為自己獲利而令公司和股東招致損失。三名被告繼續還押監房看管,法官押後至今日讓各被告求情,並定於下周三判刑。
被告分別為蔣麗莉(五十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及包國平(五十五歲)。已經收押在大欖女懲教所兩天的蔣麗莉,昨仍穿着兩天前的衣服被押到法庭應訊,期間她戴上口罩,神情憔悴。法官經過三日宣讀判詞,至正式裁定蔣麗莉有罪一刻,她反應異常平靜,期間不時與女懲教署職員談話。蔣麗莉在休庭後,與二姊蔣麗芸等親友隔着玻璃窗道別,一名女親友依依不捨地叮囑蔣麗莉:「Take care, Lily!(保重,麗莉)」部分家人離開時禁不住用手拭淚。
法官昨裁定三名被告串謀詐騙、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共三罪成立,控方隨即申請禁止三人擔任董事,並呈上各被告現時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料,其中蔣麗莉涉及十九間公司,包括四間以震堅命名的公司、香港教育學院持續專業教育學院有限公司及自由黨等。
控方指,根據《公司條例》,若被告在區院被裁定不誠實或詐騙等罪,最高可被禁止擔任董事十年。控方同時申請將廉署搜查蔣保險箱中發現的七萬多元,歸還給案發時收購太平洋興業的Kandy Profits ,控方透露該公司由一名叫張天佑的人士持有。
法官昨在裁決中指,三名被告都有良好品格,蔣麗莉也是一名成功商人,但卻是詐騙案中的主腦和始作俑者,從中獲利。在太平洋興業詐騙中,蔣令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蒙受損失,同時瞞騙證監會和聯交所。雖然蔣聲稱部分案發時間她身體欠佳,沒參與公司運作,但法官指其健康情況未嚴重至不可指示特赦證人犯案。法官亦裁定三名特赦證人及太平洋一名前董事陳艷芳也有參與太平洋興業的詐騙。
案發於○一至○二年間,太平洋興業向十名員工批出逾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證,但太平洋興業被收購後,部分員工變賣認股權證的款項輾轉落入蔣手中。另蔣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上市前聯同執董包國平,把環康逾八百萬股轉贈特赦證人,上市後證人把其中八十四萬股以卅七萬元沽出,其中卅四萬元歸蔣,藉以繞過上市後高層的十二個月禁售期。控方指蔣麗莉的得益逾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09